网络购物便捷高效
深受消费者青睐
伴随电商产业不断壮大
相应纠纷不断增多
近日
静海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网购食品引起的纠纷
案件详情
据了解,原告刘某某从淘宝开设的某水产行店铺下单购买了5盒新鲜的大闸蟹蟹黄。收到货后,刘某某送给了朋友1盒。
没想到,朋友食用过后有点闹肚子。经过仔细查看发现,该涉案产品仅有简单的包装,连常规的食品标签都没有。
朋友不舒服后便提醒刘某某,涉案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刘某某依法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某水产行通过网络订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被告向原告销售的商品为食品,食品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本案中被告销售的商品,外包装上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证等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被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承担退还货款的责任,原告因本案所取得的涉案商品也应向被告返还。
除此之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网购有风险 “剁手”需谨慎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过程中要谨慎甄别网络信息,注重网店信誉,选择正规商家购买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当在网购遇到纠纷时,要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如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受损害具体情况、双方交涉经过等,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以上证据通过诉讼进行合理维权。
来源:天津高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