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了一则通告
武清区新启航超市经营的
茅台镇窖酒53%vol
(生产日期2020-08-18)
被判定不合格
当事人购进共1200瓶
目前已销售781瓶
其余419瓶已被没收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1家食品经营企业经营的茅台镇窖酒53%vol(生产日期2020-08-18),被判定不合格(抽样单编号:SC21120114113830617)。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武清区新启航超市(胡允够)经营不合格的茅台镇窖酒53%vol
(一)产品名称:茅台镇窖酒53%vol(生产日期2020-08-18);检验结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产品经复检,检验结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武清区新启航超市(胡允够)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茅台镇窖酒53%vol共1200瓶,已销售781瓶。
(三)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销售的茅台镇窖酒53%vol共419瓶已停止销售。
罚款10000元
经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24.8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茅台镇窖酒”419瓶;3、罚款10000元。
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19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武市监稽处罚〔2021〕89号。
不合格原因系工艺不成熟
经当事人与厂家联系,经厂家分析酒精度未达到标称的53度,是由于生产工艺还不够成熟造成的。当事人采取整改措施如下:停止销售该品牌的茅台镇窖酒;将该品牌茅台镇窖酒53%vol抽检不合格的情况通报厂家;加强店内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下步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目前当事人已整改完毕。
编辑 | 马媛
综合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