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天津市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伤残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标准分别做了调整。
伤残津贴
2020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78元、二级伤残168元、三级伤残158元、四级伤残148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045元、二级伤残3869元、三级伤残3693元、四级伤残3517元。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退休工伤人员补贴
2020年12月31日前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休工伤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045元、二级伤残3869元、三级伤残3693元、四级伤残3517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2020年12月31日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3元,最低发放标准170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最低发放标准1277元。
支付渠道
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执行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
一、待遇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答:2020年底前被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在职人员和工伤退休人员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待遇调整的标准是多少?
答:一是在职伤残津贴按月分别增加:一级178元、二级168元、三级158元、四级148元。二是退休工伤人员补贴按月分别增加:一级60元、二级50元、三级40元、四级30元。三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分别增加:配偶73元、其他供养亲属增加55元。
三、托底下线是多少?
答:设置工伤待遇托底下限,不足下限的按下限补齐。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下限、退休工伤人员补贴和养老金之和下限均为:一级伤残4045元、二级伤残3869元、三级伤残3693元、四级伤残351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下限为:配偶1704元、其他供养亲属1277元。
四、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待遇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来源:天津老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