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公布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名单包含北京、天津等全国55个城市,其中,北海市入选。
2020年10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工作要求,为稳步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自202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分批次确定若干试点城市,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规模和类型城市的示范性,择优确定示范城市。推动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纳入多层级消费中心培育建设。计划到2022年,建设100个试点城市、30个示范城市,目前已完成两个批次的试点城市遴选工作。
此次北海入选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后,自治区及北海市将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会同区、市两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统筹推动本地区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督促试点城市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试点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特色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余永波 沈世钰 谢梁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