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高层建筑数量不断增多,高层建筑火灾占建筑类火灾的比重逐年提高。电动自行车上楼成为其中的主要火灾隐患之一。尽管相关部门反复治理,但仍然难以彻底根除。今天是全国消防安全日,新修订的《天津市消防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实施后能否有效治理电动车上楼问题?消除高层住宅火灾隐患,还需从哪些方面着力?上周五,《政协民心桥》专栏对此进行了关注。
最近,电动自行车上楼、在楼道内充电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在我国多地时有发生。在天津,今年前三季度,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78起,死亡1人。今年8月1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禁停的公共区域及惩治措施,消防部门也加大了检查治理力度,但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问题仍然难以根治。高层住户赵女士就拨打节目热线反映:
相关部门已经三令五申说楼道里不许放电动车,但是居民不自觉,还是在放。像我们楼道里,在1楼,因为楼道比较宽,放四五辆,2楼以上的,放两三辆。居委会和物业好像也管不了,他们说他们没有执法权。
相关消防实验显示,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内起火后104秒,局部空间温度高达284摄氏度,其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100秒内就足以使人窒息而亡。可以说,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已经成为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隐患。
目前天津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459万辆。面对使用群体庞大,执法力量相对有限的现状,街道居委会和物业企业又应承担起怎样的责任?市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处长陈亚锋在节目中表示:
《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的行为、行使的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对于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这种消防的法律法规行为,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新修订的《天津市消防条例》于今天正式施行。陈亚锋处长介绍,针对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等问题,《条例》明确,将织密基层消防治理网格,提升城市火灾防范能力:
我们在消防条例里边,回应百姓的诉求,就是我们如何来织密基层的治理网格,如何来实现我们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那么这里主要体现在,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落实消防安全网格的管理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网格管理平台,开展宣传和应急演练。第二就是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的一些要求。
据消防部门统计,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中,80%为充电时引发,而在致人伤亡案例中,9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消防部门多次发布警示:不能在电梯间、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更不能在这些公共区域为其充电。陈亚锋处长提示市民,如果发现类似问题,可以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据新修订的《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治理和处罚:
针对电自行车这种违法行为,除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相应的罚责以外,《天津市消防条例》也明确了,如果在公共区域、楼道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在禁止停放区域充电,或者说是给电动车充电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的,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说你造成火灾事故危害的,要相应承担失火罪,相应承担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这些刑责。
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之所以难以根治,除了部分车主消防安全意识淡漠以外,也存在社区停车棚及充电设施匮乏的客观原因。如何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为电动自行车找到适合的“栖身之所”?陈亚锋处长介绍说:
《天津市消防条例》明确规定了我们电瓶车如何管。政府和部门在建设电动自行车车棚,让大家有条件去到那儿,统一管理,那么同时又想办法通过发改、财政,降低他的电动车充电的价格,让充电价格与普通老百姓家庭的充电相互协调,这样就能够让老百姓不把车搬上楼,这是最根本的。
如今,我国各地正在推进城市更新,提升改造老旧小区。市政协委员、民建河东区委会主委刘金泉建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以及充电桩建设可以与城市更新结合起来,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彻底解决电动自行车上楼问题:
电动车上禁止上楼,现在是有法可依了,希望大家遵守这个法规。另外,体系的建设还要完善,要构建我们消防的安全体系,建议相关部门把电动车上楼纳入信用体系。再有一个,我们天津市今年6月份出台了老旧小区和城市更新的实施办法,要结合这次老旧小区的提升,完成电动车的存放,包括配套设施。比如屋顶,我们改成坡屋顶,为了解决隔热,那么现在就可以建设屋顶光伏,包括车棚顶光伏,发电、储能、充电建设这种一体化设施。这样既建立了一个市场模式,又降低了电动车充电的成本。新建的小区要把电动车存放和充电纳入一体化规划,我们要把这个空间给它留出来。这个问题才能得到一个更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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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丨天津早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