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发展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以下内容:
筛选扶持部分具备一定基础的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
鼓励天津市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床位数量为医院床位总数的2%,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床位数量为医院床位总数的2%,但不得少于10张。
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院校积极设置康复治疗学和康复工程学等紧缺专业,并根据实际设置康复物理治疗学、康复作业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辅助器具工程与应用学、儿童康复学等专业。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
将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做好相关项目价格的新增、调整和优化工作。逐步扩大康复项目门诊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康复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2年,在我市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0人。
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方式更加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人民群众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
主要举措如下
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按照分级诊疗工作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健全完善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在我市筛选扶持部分具备一定基础的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增加我市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
加强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等基本标准和建设管理规范,加强软硬件建设。重点支持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综合医院及专科特色突出的专科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鼓励我市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床位数量为医院床位总数的2%,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床位数量为医院床位总数的2%,但不得少于10张,科室人员、设置及设备达到或者超过《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鼓励专科医院设置与其诊疗能力和疾病特点相匹配的康复医学科,设备设施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全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或以上康复医院。
强化康复指导和培训指导基地作用。完善培训基地建设,促进培训基地有效履行责任,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9家市级康复指导和培训基地及11家区域康复指导和培训基地(含建设单位2家)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培训能力。市级康复指导和培训基地负责我市急危重症和专病康复技术的规范、推广、人才培训、研究成果推广等工作,发挥带动和帮扶作用。区域康复指导和培训基地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区域康复服务网络建设等任务。每家区域康复指导和培训基地至少指导2家下级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工作并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完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完善以市级康复培训和指导基地为引领,区域康复指导和培训基地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涵盖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和恢复期的全流程康复服务。通过建立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就医新格局。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专科医院康复医学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
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优化提升我市现有康复医学专业教育资源,完善康复医学教育评价体系。推动康复医学专科学院建设和康复医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创新创业导向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重点支持全市高等院校提升本科学历人才培养质量和能力,支持高职院校提升高职高专层次康复治疗师人才培养质量和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院校积极设置康复治疗学和康复工程学等紧缺专业,并根据实际设置康复物理治疗学、康复作业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辅助器具工程与应用学、儿童康复学等专业,增加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供给,注重提升临床实践能力。加强我市康复医学专业硕博士研究生培养能力,扩大研究生导师队伍。在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教育中加强医学生康复医学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普及康复医学专业知识。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积极稳步推进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形成基地矩阵,为广大从业人员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拓宽渠道。加强康复治疗行业规范管理系统和体制的建设。探索建立康复治疗师注册执业制度。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强化全市在岗康复医师及治疗师培训,根据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康复医疗临床需求,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中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通过转岗培训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数量,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支持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晋升卫生技术职称。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康复医疗基本知识的培训,增强康复医疗早介入、全过程的意识,将康复理念贯穿于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全过程。
加强突发应急状态下康复医疗队伍储备。在全市基础条件好、能力强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医院康复科和康复医院组建一支素质优良、专业过硬、调动及时的天津市应急康复医疗专家库和专业队伍,应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地震、山洪泥石流、爆炸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强化人员、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突发应急状态下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完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根据我市康复医疗现状问题及短板,结合各医疗机构特点和临床发展需求,制订并完善我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等,推进精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康复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努力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的康复医学科。依托市级康复指导和培训基地,到2025年,力争形成心脏搭桥或介入术后、脑卒中、髋膝关节置换、帕金森病、脊柱脊髓病变、小儿脑瘫、冠心病等疾病的康复治疗方案,规范临床康复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增进医疗效果。
加强康复医疗能力建设。科学筹划专科布局,丰富专科建设内涵,完善专科建设标准。以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重点加强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的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根据不同人群的疾病特点和康复医疗服务迫切需求,积极推动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心肺康复、肿瘤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疼痛康复、重症康复、中医康复、心理康复等康复医学亚专科建设,开展亚专科细化的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康复随访等服务。提升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二级康复医院对慢性期和恢复期患者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扩大康复病床容量,提高从业人员数量,提供同质化的康复医疗延续服务。
提高基层康复医疗能力。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远程培训等方式,发挥优质康复医疗资源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康复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区域康复指导和培训基地要建立医联体,通过建立康复医疗联合团队、一对一帮带、选派康复专家定期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诊、查房、培训等,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康复医疗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的培训,提高其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其康复水平。
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落实《天津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强化中医药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研究,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增加基层中医康复服务供给,切实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
逐步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模式。推进康复治疗深入临床各个学科,逐步实现临床医疗和康复融合的发展模式。鼓励市级康复中心和有条件的区域康复中心开展康复医疗与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创伤外科、骨科、心内科、胸外科、呼吸科、泌尿外科、普外科、妇科、儿科、重症及中医等临床科室形成康复协作组。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专业的临床和治疗单元,形成专科化单元。强化康复早期介入,推动加速康复外科在我市的发展,将康复贯穿于疾病诊疗全过程,提高医疗效果,促进患者快速康复和功能恢复。
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丰富和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积极应对老龄康复服务,优先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
推动康复医疗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深度融合。医疗机构的康复医学科要按照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设备设施。强化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合作机制,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
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统筹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将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做好相关项目价格的新增、调整和优化工作。落实国家相关规定,逐步扩大康复项目门诊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康复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康复医疗需求。
调动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积极性。建立并完善我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以岗位职责履行、临床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奖励评优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其积极性。
加强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充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医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大力推进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依法依规做好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做到住院及门诊康复医疗数据可溯源、可统计,便于监管和分析。借助信息化手段,创新发展康复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优化康复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效率。积极开展康复医疗领域的远程医疗、会诊、培训、技术指导等,惠及更多基层群众。
推动康复医疗相关产业发展。通过科技创新、产业转型、成果转化等方式,结合我市实际和特色优势,培育康复医疗相关产业。优先在老年人、残疾人、伤病患者及儿童等人群的康复医疗方面,积极发展智能康复。推动医工结合,加强资金支持和投入。积极支持研发和创新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康复治疗设备等,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