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消防宣传月】南开支队借新规落地开出首张罚单

《天津市消防条例》于2021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南开支队以谋实效为出发点,“统”“广”“实”三字并举,全面推进《条例》贯彻落实。支队与区住建委、街道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开出首张罚单,为辖区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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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字当头,多方发力强化引领。

为借势新《条例》出台契机,进一步推动各部门、街道及社会单位主动担当履职,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切实承担起消防工作的法律责任,支队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研究宣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制定印发《南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宣贯工作方案》。11月6日,南开区常务副区长聂伟迅到支队组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召开专题宣贯会,会上强调各部门、街道要深入学习、准确掌握《条例》内容要求,明确落实措施,尤其是区住建委各街道要主动作为,尽快将相关处罚事项纳入权责清单,结合工作职责开出新规出台后的第一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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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字为要,多点联动营造氛围。

支队将《条例》宣贯内容与“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有机融合。积极发挥融媒体优势,推动南开有线电视台录制播放《条例》宣贯访谈节目。充分调动消防网格员、志愿者力量,采取入户宣传、张贴海报等形式,引导居民群众规范出租屋使用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行为。向各街道、派出所及社会单位发放《条例》单行本、明白纸及宣传挂图,并向微信群内广泛推送《条例》相关内容,切实营造学习宣贯的浓厚氛围。同时利用“两微一抖”、网络直播、广告牌、LED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平台,进行多渠道、全覆盖的消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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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字托底,多管齐下筑牢防线。

此次《条例》出台,其中的7款罚则备受关注。当中既设定了关于“人员密集场所营业”、“电动车停放、充电”、“出租房屋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履职”等热点问题的法律依据,又明确了街道、住建部门的相关职责。支队结合宣贯,主动对接,大力推进相关部门加快承接、正常运行,真正做到“看得见、管得了”。11月9日新规施行当天,南开支队对兴南顺菜市场“未在人员密集场所提示消防安全事项”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区住建委对歌山建设集体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的行为给予2万元的行政处罚;广开、兴南、学府等街道分别对“在楼梯间内停放电动车”、“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行为进行50元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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