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公司发生辐射事故,详情披露

​据信用中国(天津)消息,日前,天津爱邦辐射技术有限公司因发生辐射事故,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五款的规定,被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一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万元。

对此,记者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查询到对天津爱邦辐射技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该公司一员工自2020年7月发现自己严重脱发,右后脑头发斑秃,并在7月底工作期间出现左手臂烫伤,8月开始诊断检查,9月取得《认定工伤决定书》。根据生态环境部提供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住院病案》显示:该员工2021年4月27日出院记录的出院诊断为“右上肢慢性溃疡伴感染、左上肢皮肤损伤、面部皮肤损伤,均为放射性损伤。

2021年8月,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调查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天津爱邦辐射技术有限公司操作人员,右上肢、左上肢等受到放射性损伤是由该单位4#加速器(Ⅱ类射线装置)失控导致,此外与该员工共同操作同一加速器的另一职工的身体局部也出现类似的放射性损伤症状,从而判定该单位发生了辐射事故。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并于2021年10月9日组织召开法制委员会,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事故认定为一般辐射事故。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限期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八万元。

除此之外,该公司今年8月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未予批准,便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罚一万二千元。

据天眼查内容显示,天津爱邦辐射技术有限公司是无锡爱邦辐射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爱邦辐射技术有限公司由江苏省交通厅省属全资国有企业转制而成,是集辐照电缆料、辐照电线、辐射电子加速器及束下装置的研发、制造和辐射加工服务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记者发现,除天津爱邦辐射技术有限公司外,同属无锡爱邦辐射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爱邦高能技术有限公司,在2019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也显示,因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电子加速器辐射装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被罚款及拘留。

(ly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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