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典型案例,涉及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期货交易纠纷等。
“部分金融从业人员利用金融机构的形象和影响力,参与或直接从事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犯罪活动。”一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季红介绍,金融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引发纠纷是案件一大特点,部分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等,特别是在推荐理财产品过程中,未能妥善履行适当性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
去年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新收各类涉金融案件284件,审结案件337件。截至今年10月份,新收各类涉金融案件233件,同期基本持平;已结各类涉金融纠纷案件164件,同期增长25.19%。(记者 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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