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将安全抛之脑后 因两项违法被交警查处丨铁拳2021

11月10日16时,交警高速公路一支队在京哈高速公路宝平收费站开展“铁拳2021”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行动时,一辆小型货车引起了交警注意。远远望去,该车所载货物的长度、高度均超出车体较多。交警立即拦检该车发现,小货车中共有两人,驾驶人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今年3月4日,仍处于实习期。经核查,乘车人未取得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将被予以200元罚款。

显然,小货车驾驶人还没过实习期,就将法律规定抛之脑后。同时,其驾驶的车辆载货超长、超高也构成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予以罚款100元。最终,交警依法对小货车驾驶人的上述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予以罚款300元。

天津交警提示,高速公路不同于普通公路,其路上车多、车速快,技术要求更高,新手司机在驾驶证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行车,需由具有三年以上驾龄、持同等准驾车型或者以上的驾驶证的老司机陪同驾驶。广大驾驶人需自觉守法,保障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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