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阳警事·办实事丨合适吗?不合适!

近日,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崔黄口大队执勤交警在辖区开展“铁拳2021”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时,一辆白色小轿车行驶至执勤点位,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

经现场检测,该车驾驶人王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72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进一步调查民警得知,当天,驾驶人王某请朋友吃饭,认为自己请客却不喝酒说不过去,便主动端起酒杯,此后又认为自己喝的不多,便侥幸驾车行驶,结果在回家途中被查处。

目前,驾驶人王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武清警方依法处予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武清警方提示您:亲朋好友聚会就餐时,相互提醒喝酒不开车,万一喝酒了,请养成酒后叫代驾的习惯,并且叫代驾后,取车、开车、停车等环节都让代驾操作,千万不要叫了代驾自己再去挪车或者停车。

素材提供:交警支队 刘畅

图文、编辑:郭鑫

车辆限行

明日(11月16周二)天津市外环线以内道路限行尾号1和6,武清区不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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