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中院:发挥调解功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来源:经济日报客户端

从天津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截至10月份,天津一中院新收各类涉金融案件233件,已结各类涉金融纠纷案件164件,相比2020年同期增长25.19%。同时,天津一中院加强金融审判、调解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而受疫情影响,金融案件审判工作正面对金融稳定与金融改革等新要求。

受疫情影响,传统的出口型或外向型企业经营压力剧增,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造成金融机构债权风险增大。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航运中心,先进制造业中心,天津辖区范围内涉大宗商品的贸易、加工企业数量众多,大宗商品价格动荡加大了企业经营难度。而在审判实践中,无担保的借款案件执行率和执行到位率均较低,有担保的案件担保物变现过程复杂,金融纠纷案件审理周期长、受偿率低。

此外,在部分案件中,金融机构的代理人知识储备明显不足,无法明确己方诉求,不能准确描述案件事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对此,天津一中院打造了金融审判专业化队伍,提升审判团队专业性,推进金融案件集中专业化审理;并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银行、保险等金融行业协会建立长效机制,由行业协会委派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工作,用多元化方式化解金融纠纷。

2021年截至10月,天津一中院已调撤各类涉金融纠纷42件,调撤率达25.77%,较2020年同期同比增长12.6%。

此外,天津一中院建议,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动建立司法参与、部门协作、行业内控、公众参与的防控化解金融风险联动工作机制;并对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混乱的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防控。同时,进一步加强法院、金融机构、企业间的诉调对接工作,既发挥判决的示范引导效应,也注重调解的纠纷解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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