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苍蝇喝粥碰瓷,别再打碎脆弱的社会信任

——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天津武清发生了一件“神奇”的事情,一男子在粥店点了两个包子、一碗粥,菜上齐男子准备动筷子的瞬间还来了波“神操作”,只见他将几只苍蝇“飞”进了粥里。随后,男子用筷子搅拌几下,抄起桌旁的垃圾桶做呕吐状,工作人员见状迅速上前询问情况。男子称粥不干净里面有苍蝇,并向粥店老板索赔精神损失费3000元,经店内监控录像调查,发现粥中的苍蝇是男子“自带”的。目前男子已经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15日 看度新闻 )

我们都熟知“民以食为天”,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食用质量理所应当也要提高,因此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处罚力度较大,这也让一些人“有机可乘”。食品中吃出异物,一些商家选择赔点钱来“息事宁人”,毕竟掏一点钱总比失了名声强,用小钱换来长久的安逸,何乐而不为呢?

正因为这样,惯出来了一些“贪婪之徒”。他们将“碰瓷”视为新的赚钱途径,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有问题的情况下,有权要求10倍赔偿,不足1000元最低赔1000元规定。只要动动脑筋,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得到千元补偿,岂不轻松?类似的碰瓷新闻并不少见,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也就是“碰瓷”,这些行为已然构成敲诈勒索罪。若非商家安装了监控,岂不是有理说不清了。

除了损害到商家的利益外,这样的“碰瓷”行为更是让社会产生了信任危机。社会信任危机一旦形成就很难消除,要想重建社会信任绝非易事,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还记得“好心扶老人反被讹”的新闻吗,一再出现的此类新闻让社会变得冷漠,人们在帮助老人时还需要拍摄一些证据“自证清白”,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无法得到及时救助,想要施以援手的人止步不前,顾虑不断。不论是部分被扶起来碰瓷好心人的老人,还是在马路上伺机追尾索赔的驾驶员。他们都忽视了道德的约束,甚至妄图摆脱法律的制约。

难道非要大街小巷,处处角落都安装监控才能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吗?如此看来,就像是把自己关进笼子里,必须要有人看管才能够遵守社会规则。而将自己关进笼子里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贪婪、乐于投机取巧、漠视他人利益的自己。

如何呵护善心不被辜负,善举不被伤害,同时如何让破坏社会信任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吸取教训 ,是全社会正在面临的考题。弘扬真善美、惩治假恶丑,得通过法律道德导向,弘扬着美德义行。但是有这种心思的人也应该反思:一时投机可以一劳永逸吗?“碰瓷”的快乐又能持续多久呢?

文/樊明燏 (长安大学)

标签: 碰瓷 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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