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民程先生向二三里资讯反映,他在万科西庐小区购买的车位被改成水箱无法兑现交付,他提出退车位的请求被开发商拒绝。
开发商表示车位只调不退,这让程先生无法接受。
消失的车位
11月18日,程先生告诉二三里资讯,他于2020年初购买了万科西庐学韵园的一套商品房,同时还买了一处离家最近的车位,为此还多交了一万元的选位费,“当时买的时候,按照图纸选的车位,销售说离家越近的车位越贵,我就买的家楼下离家最近的车位,花了11万,包括1万元的选位费。”
让程先生没想到的是,一个月前,开发商通知他说他买的车位被改成了水箱,让他调换其他的车位,“我接受不了,我交了选位费的,现在给我换走,我肯定接受不了,而且现在车位示意图都给改了,这不是侵犯了我的权益吗?”
“当时买这个车位就是为了离家近回家方便,我就是花钱买省事的。”程先生决意退车位,但被开发商否决,“我买的东西没有了,退是理所应当的啊,但是开发商不同意,告诉我只能调换不能退。”
几番沟通,双方还是没能达成一致意见,程先生身心俱疲:“我觉得他们的处理真的很让人堵心,回复冷冰冰的,说退不了,不行你就走司法程序吧,这个态度让我接受不了。这是万科的品牌,本来图省心才买的,现在让我觉得很别扭,很难受。”
开发商称只调不退
万科西庐销售代理公司的张姓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是受万科委托与客户对接,目前能做的是尽量与客户协商调换车位,但没办法退,“不能退是因为合同上有相关规定,如果出现了假如说这个车位不能使用,开发商会提供不同位置同等面积的车位可供调换,除非开发商不提供的情况下是可以退的。我能做的是,我把客户的诉求反馈给开发商。”
对此,程先生表示,自己当初买车位的时候根本没有仔细看过合同,并不知晓张姓工作人员所述相关条款的存在。
西青区房管局市场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双方已经签了合同了,咱们没法强制要求怎么怎么样,建议通过合同向法院起诉。咱们市场科监管的是商品房销售环节的事,车位不在我们的监管范围之内。”
律师:涉嫌霸王条款
对于开发商张姓工作人员以合同中相关条款为借口拒绝退车位的说法,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持不同意见,他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具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条款则属于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其内容无效。
赵良善表示,本事件中,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条款对购房者极为不利,如经法院认定,该条款系减轻或者免除开发商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那么该条款属于霸王条款,系无效的。
赵良善建议,开发商尽量与购房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反映,或直接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判。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编辑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