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天津市律师行业信用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律师行业信用分级评价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律师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律师行业规范诚信、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我市律师行业信用分级评价管理的原则、实施主体、信用评价方式、评价标准、分级管理措施、信用信息使用等内容,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同信用等级,实施相应的激励或惩戒措施。二是将律师事务所内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时长作为加分因素纳入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量化标准,充分调动激发广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使命感。三是将律师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情形与律师事务所信用情况挂钩,规定律师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但所在律师事务律所尚未达到依法追究责任程度,由主管区司法行政机关酌情扣分。
《办法》制定过程中,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广泛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经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定稿,在全国率先实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出台律师行业信用分级评价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