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8日电 高检网公告,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彭三(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彭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区长,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区长,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上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告称,据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彭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彭三简历
彭三,男,白族,1966年8月生,云南剑川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1984.09—1988.07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88.07—1989.07 天津市财经学校干部;
1989.07—1994.07 天津市财政局政教处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4.07—1997.0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处主任科员;
1997.02—1998.07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二科科长;
(1994.09—1997.04 在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财政学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8.07—1999.0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局长助理;
1999.08—2001.06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1.06—2004.06 天津市商业委员会副主任;
2004.06—2006.08 天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2006.08—2007.01 天津市河西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00.09—2007.01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7.01—2014.02 天津市河西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14.02—2014.03 天津市和平区委副书记;
2014.03—2017.04 天津市和平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17.04—2021.03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21.03 被免职。(简历信息来自天津市纪委监委)(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