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工地突发大火 宿舍烧毁一人身亡!火灾起因系工人使用电吹风

2021年11月19日,辽宁沈阳和平区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失火案起诉书。这起火灾发生在沈阳和平区一处建筑工地。因为工人王某使用电吹风后没有关闭,造成房屋起火,火势蔓延后烧毁了一栋二层宿舍,还导致一名工人身亡。最终王某因失火罪被起诉。

王某,男,1981年出生,沈阳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出生地黑龙江省安庆县,因涉嫌失火罪,于2021年4月27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监视居住。

2021年3月7日2时许,王某在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沙岗西路与长白二街交汇处中海和平之门建筑工地4.1期生活区彩钢房一房间内,因在使用电热吹风机取暖后未关闭的情况下离开,导致该房间着火,后火势迅速蔓延至整个二层彩钢房,致使工地工人袁某某死亡、一栋二层彩钢房损毁,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

经沈阳市和平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此次起火原因为王某使用的电热吹风机,引燃屋内桌子等可燃物,进而引发火灾。

2021年4月27日,公安机关通过电话方式将王某传唤到案。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因其过失行为引发火灾,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说法点评:

1.消防安全,是生死大事。对于每一个建筑工地或者生产厂家而言,都是安全生产中的重中之重。

消防安全不止包括生产中的安全,也包括生活中的安全。像王某的一时疏忽,就引起了重大损失。与财产损失相比,人命伤亡更是无法挽回。足警足戒。

2. 王某可能被判刑几年?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但是,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前提下,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如果情节较轻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

也就是说,如果赔偿到位,获得谅解,王某还是可能被判刑3年以下,从而获得缓刑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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