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位“戏精”震惊了
天津一男子在吃饭的时候
自导自演了一部“大戏”
不仅恶心了自己
更恶心了别人
@看度新闻:【“戏精附体”#天津一男子自带苍蝇喝粥碰瓷索赔三千元#结果栽了!】近日,天津武清发生了一件“奇葩”的事情,一男子在粥店点了两个包子、一碗粥,菜上齐男子准备动筷子的瞬间还来了波“神操作”,只见他将几只苍蝇“飞”进了粥里。随后,男子用筷子搅拌几下,抄起桌旁的垃圾桶做呕吐状,工作人员见状迅速上前询问情况。男子称粥不干净里面有苍蝇,并向粥店老板索赔精神损失费3000元,经店内监控录像调查,发现粥中的苍蝇是男子“自带”的。目前男子已经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网友们结结实实的被恶心到了
还有人猜测这很可能不是第一次了
男子是想靠这种方法
发家致富……
@fxbb2014:估计是被自己的行为恶心吐了
@Ann疆小羊:可能之前屡试不爽的,没想到这次栽了
@无糖可乐真的很好喝:有手有脚不好好赚钱怎么娶老婆?靠这些违法所得是不会长久的
@小星球储藏室:现在到处都是监控,想钱想疯了
除了觉得恶心之外
很多网友认为
这种行为不是简单的碰瓷儿
而是敲诈勒索
@周韩晋:敲诈勒索罪+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罪
@高光华gao:这种做法行为涉嫌敲诈勒索。
@自由自在我行我素:不要放过他,敲诈勒索应该判刑!
视频里的男子是自导自演的
但其实很多人都有过
在餐馆吃到异物的经历
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族掰掰给大家支几招
保留好食物样品和就餐证明,与餐馆协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义务。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协、工商、卫生部门等投诉。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条中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如果在就餐后出现不良反应,保留好医院证明(如病历、门诊记录),饭店将要负责医药等相关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那对于商家来说
该如何防范被“碰瓷儿”?
立即反应:一旦收到出现菜品里有异物的提示,餐厅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上前了解情况。
如果顾客因食品问题感到身体不适,就一定要派专人送他去医院检查,并且在请示过老板后为其垫付医药费。
对于出现问题的产品,应该收回后妥善保存,以便后期追查原因。
安排餐厅其他负责人及时查看监控,界定责任。如果是餐馆的原因,要及时与顾客协商赔偿。
对于餐馆的卫生问题
大家都很重视
但往饭里放苍蝇并索赔的行为
涉嫌寻衅滋事
如果金额超过2000元
还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这个事件中的男子
向商家索赔3000元
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视频里的男子不仅自己丢人
也给我们天津抹了黑
用不正当的途径获取钱财
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天津生活服务平台,就看他
觉得有用请点右下角“在看”
拜托各位读完了,
去点个“在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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