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原主任郭鸿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3月份,郭鸿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0月份,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郭鸿作出逮捕决定。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鸿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原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原银监会团委书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郭鸿于2003年进入银保监会工作,历任监事会工作部综合处处长,广西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副局级),团委书记(正局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正局级干部,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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