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升学政策大调整!幼升小、中考、高考,全都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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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小学登记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登记入学,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并设政策过渡期。

2022年入学,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

2023年、2024年入学,须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持有;

2025年及以后入学,须持有满三年。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

持有房产不满三年,确因特殊实际困难,适龄儿童无法在天津市其他区落户入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小学入学、初中入学在区内统筹安排。

二、调整小学申请转入条件

小学其他年级申请转入,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

房产在2021年9月1日当日及以后持有的,须持有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

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

三、调整初中派位录取条件

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的学生毕业登记时,须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的房产及户籍信息一致,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上述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若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9年年初,天津市教委发布了《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2022年及以后的中考,总分由590分上升为800分。

考试的科目由语、数、英、物、化五门变为语、数、外、物、化、道法、历史七门,体育由满分30分变为满分40分,对应的考试项目也增加了几项球类运动。

在考试时,考试天数也由2天变为2.5天。其中地理和生物两门的考查将在初二第二学期进行,依然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体育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满分为18分,其中包括体育课考评成绩(满分7.5分)、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满分2.5分)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满分8分)。

体育课考评是在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完成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综合考评,根据体育课出勤和掌握体育与健康的基本知识、技能与技巧情况进行评分。每学期满分为1.5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7.5分。

各学校都要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依据同学们表现和出勤情况,记录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的考评成绩。每学期满分为0.5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2.5分。

七、八年级每学年同学们要参加《标准》达标测试的综合评价,根据实际指导学校配备必要的测试器材进行测试,确保测试数据准确真实。每学年满分为4分,两学年累计满分为8分。

外省就读的天津户籍(含蓝印户籍)学生相比较市区学生,中考体测无平时分。如果孩子是初中转学过去或直接回津参加中考没有平时测试成绩,那就从中考体测项目中挑选对应项目参考。

统一测试

体测部分包含3个测试项目,其中包括8分的必测项目,以及两个7分的选测项目,这一部分新增了全新的足球、篮球、排球和乒乓球等球类项目的四选一,有助于促进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更加全面的考核了同学们的体育技能和身体素质,根据男女生差别,均设有不同的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8月,天津发布《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2021年11月初)开始,天津市高考报名条件由单一的“户籍”要求调整为“户籍+学籍”的要求。

《通知》中所列出的高考报名条件,与天津市原有高考报名政策相比,有两点主要变化:

一是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在报名参加高考时,应届毕业生增加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要求,并实行3年过渡政策;持外省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分别增加毕业年限要求,同样实行3年过渡政策

二是分别明确过渡政策期间及过渡政策结束后,户籍办理的截止时间。

2022年及以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人员可以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对于目前在校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实行3年过渡政策:

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1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

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1年及以上;

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2年及以上;

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

(3)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并具有天津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

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4年及以上;

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5年及以上;

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

2.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和普通高中学籍,符合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少年班、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的高中在校生

3.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天津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规定的考生。

4.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天津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考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津教委职(2006]22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及天津市规定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1.对于3年过渡政策期间报名参加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高考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对于报名参加2025年及以后高考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须于高考前三年的8月31日(含)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

2.对于不符合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具有天津市户籍的高中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市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3.本通知所称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4.国家及天津市另有文件规定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5.本通知自2021年8月1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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