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商业峰谷电价浮动比例调整为4:1

11月17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中提出将天津市工商业峰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调整为4:1,即高峰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60%、低谷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6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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