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交通管理,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11月22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范围进行调整,新增“故意污损号牌”和“炸街”两项违法行为举报内容。
本次新增的“故意污损号牌”和“炸街”两项有奖举报交通违法,均是市民反映强烈、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新增的两项有奖举报交通违法完成系统测试上线后,我市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范围将调整为12项。两项违法举办上线后将进一步发挥全社会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进而提升我市驾驶人尊法守规意识,共同营造畅通、有序的道路出行环境。
两项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功能上线后,市民可通过“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的“天津交管服务直通车”小程序、“天津交通违法举报”微信小程序抓拍违法照片上传至“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公安交管部门将给予举报人每起20元的奖励,同一举报人每月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在此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建与维护,驾车出行时需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12项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占压盲道的)。
2.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3.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4.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
6.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
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8.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擅自改变机动车排气装置“炸街”的)。
9.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10.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11.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法“飙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