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涂抹号牌被查处 此类交通违法可举报!

号牌发生褪色

司机不仅未及时更换

反而在自行涂抹后继续上路行驶

因故意污损号牌被交警查处

我们先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11月17日21时许,交警红桥支队西青道大队交警在红桥区罗浮地道开展“铁拳2021”专项整治行动中,一辆水泥罐车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该车辆后方号牌的字母‘Z’和数字‘2’存在褪色的情况。”经拦检核查,该驾驶人几个月前曾因悬挂已褪色的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被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处罚,责令其前往车管所更换机动车号牌。

但其不仅没有更换新的号牌,还自行将已褪色的字母“Z”进行了填涂,并继续悬挂此号牌上道路行驶。目前,交警已对驾驶人“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即使号牌因客观原因被遮挡或污损

驾驶人还是要尽快还原号牌原本的状态

对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或者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的行为,由民警责令驾驶人当场予以改正

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由民警予以警告,责令其尽快申请补换领机动车号牌。如果驾驶人长期未调整,将有可能视为故意污损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面临法律处罚。

有奖举报途径

为进一步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交通管理,自11月22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已将“故意污损号牌”纳入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范围。市民可通过“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的“天津交管服务直通车”小程序“天津交通违法举报”微信小程序抓拍违法照片上传至“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天津交警提醒

驾驶人开车前请绕车一周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号牌有污损或遮挡

应清洁号牌或尽快补领新号牌

故意污损、遮挡号牌

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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