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蓟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注重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自愿退赃,补偿被骗人损失,积极弥合被破坏社会关系。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初,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在明知出租自己名下信用卡会被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三张信用卡出租给他人用于转账并获利。经查,确认被骗人付某部分被骗钱款曾汇入杜某某名下信用卡内。
案件办理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被骗人付某被骗钱款来源均系贷款,生活压力巨大。为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化解社会矛盾,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公安机关、辩护人沟通联系,进行释法说理,详细向犯罪嫌疑人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自愿退赃,积极补偿被骗人损失;被骗人付某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并签署谅解书。
检察官提醒:
公民个人名下一张银行卡涉案,5年内不能开新户,禁用手机支付,所有业务只能去柜台办理,同时计入征信,基本告别信用卡和房贷车贷!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办卡人”,声称帮助办理信用卡并给予一定好处,呼吁大家一定要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银行或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信用卡,切勿听信“办卡人”的谗言,勿因眼前蝇头小利将自身置于不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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