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处罚,只因开车前做了这件事……丨铁拳2021

11月12日22时13分,滨海新区公安局交管支队新港路大队交警在新港四号路沿线开展“铁拳2021”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行动时,拦检一辆小客车过程中,车窗刚打开,就散发出一股浓重的酒味。后经抽血检测,该车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交警核查发现,该驾驶人并非第一次酒后驾车。去年6月份,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好不容易经学习并通过考试重新恢复了驾驶资格,又面临刑事处罚,该男子懊悔不已:“上次的教训很深刻,现在很少喝酒了,我以为中午喝酒,晚上开车没问题,没想到还是醉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交警提示,由于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而每一起致人死伤的交通事故,都会破坏至少一个家庭的幸福团圆,且法律成本、经济成本、职场成本、时间成本、家庭成本、社会成本、精神成本巨大,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需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亲朋好友间要主动劝阻驾驶人酒后驾车、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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