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甘携手设立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专项奖补资金

记者11月24日获悉,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协作支援办会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甘肃省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从每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中使用部分资金,对引导到甘肃省结对地区投资的企业给予奖补。

《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旨在通过政策激励和撬动,推动“十四五”期间省市间产业深度合作,助力甘肃省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来源为天津市每年纳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甘肃省的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存续年限为2022—2025年。

据介绍,天津市引导到甘肃省结对地区投资落户并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将获得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各区与结对县(市、区)共建的农业示范产业园区,将获得每年50万元的资金支持;赴甘肃省结对地区中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和革命老区投资落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相对较高的奖补比例,但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记者了解到,按照市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2019—2020年,我市设立了4000万元产业扶持引导资金,引导天津市企业到帮扶地区投资产业项目227个,实际投资额12.48亿元,帮助甘肃省贫困人口18.67万人脱贫增收,为增强帮扶地区造血机能、推进东西部产业合作、带贫益贫发挥了重要的撬动引导作用。(记者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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