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印发实施《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巩固PM2.5改善成效为主要目标,协同推进结构调整和治污减排,全力保障秋冬季空气质量。其中明确提出,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确保完成国家攻坚目标,全市及各区PM2.5浓度力争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控制在4天。
此外,生态环境部今天(25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为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做出新的部署,将新增两项重要任务,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部署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
天津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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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
攻坚方案中提出,秋冬季期间将妥善应对不利气象条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确保完成国家攻坚目标,全市及各区PM2.5浓度力争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控制在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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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为确保完成任务目标,攻坚方案进一步强化9方面共88项重点措施,总体上可以概括为“4个衔接”:
紧密衔接国家部署要求,规定动作见“新”。
突出与国家攻坚行动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的对接,且在规定任务基础上,更加凸显我市特点,更强化针对性、操作性。
提升产业绿色发展。对照国家“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要求,在提升项目能效、环保水平的基础上,扩展升级改造范围,推动静海区涉盐酸行业、武清区曹子里镇绢花特色产业实施综合提升改造,精准破解行业环境问题,提升区域绿色发展水平。
推进城市物流公铁联运。按照国家“外集内配、绿色联运”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将有条件的现有铁路站场和闲置货场升级为城市配送节点,建立区域共享周转仓,推行“轨道+仓储+新能源汽车配送”新模式。
紧密衔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任务见“实”。
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以及我市“双碳”工作关键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措施,深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通过一项项具体工程措施,将减污降碳扎实落到实处。
巩固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成果。全面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确保清洁煤供应全覆盖。全力做好气源电源等供应保障。
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今年累计完成燃煤锅炉改燃并网35台,淘汰关停大沽化工自备煤电机组3台3.6万千瓦。提早实施保留燃煤锅炉改燃并网前期手续,尽早组织开工,力争2022年底全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基本实现清零。
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巩固钢铁、焦化企业“公转铁”成果,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进一步提高。天津港铁矿石铁路运输比例达到65%;集装箱铁水联运货运量同比增长12%;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提升港口、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
紧密衔接“十四五”目标任务,新增工作见“彩”。
对接国家要求,统筹“十四五”期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改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设定工程措施,进一步体现阶段性扎实推进与长远性考虑。
典型行业与重点行业治理齐头并进。随着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治理工作深度推进,平板玻璃、橡胶、炭素、垃圾焚烧等行业排放逐渐显现。“十四五”期间,将针对典型行业精准开展治理减排。今年秋冬季,已发布平板玻璃排放标准,即将出台垃圾焚烧、钢铁行业排放标准,并同步组织实施治理工程,统筹开展“十四五”期间典型行业综合治理。
VOCs治理体现精准性持续性。结合本地特色产业,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组织排查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等10个关键环节,为“十四五”全市全面深入实施VOCs治理奠定基础。
紧密衔接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精准见“效”。
持续优化绩效分级工作,精准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减排。梳理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等保障类企业名单,细化除小微涉气企业外的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在确保预警期间达到国家总体减排比例要求下,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领先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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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将秋冬季攻坚作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将任务逐级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
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依法将涉VOCs和氮氧化物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加大执法帮扶力度。及时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知法守法。有序组织做好重点领域执法检查。
强化考核监督问责。动态排查、定期通报各类典型污染问题,强化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重点任务进展调度,牢牢压实各级各部门治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