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潼关肉夹馍起源于初唐
传说当年李世民路过潼关时
品尝潼关肉夹馍后赞不绝口
如今
老潼关肉夹馍作为陕西美食“名片”之一
颇受八方食客喜爱
潼关肉夹馍
用现烤的滚烫的饼子
去夹专门熬制肥瘦相间的卤肉
铺在酥脆的饼子当中,肉和馍
软糯与酥脆,肉香与麦香
在这一刻,完美地融汇到了一起
但在最近
潼关肉夹馍却冲上热搜话题榜
一家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今年7月29日起以“侵害商标权”为由
将300余家小吃店
快餐公司等诉至法院
近几个月内有210个开庭公告
诉讼地域涉及内蒙古、河南、
浙江、天津等全国18个省份
赔钱从数千至数万不等
而如果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
需要缴纳9.98万元的
并要成为协会会员
每年缴纳2400元的年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开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于2014年4月申请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其专用权期限为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
小编在宿州街头小吃街
也看到带有“潼关”字样肉夹馍的招牌
在宿州某外卖平台上
也发现了带有“潼关”字样的肉夹馍商家
据悉,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政府、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已关注此事,并介入处理。
其实,“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案不是最近的热点,之前继“逍遥镇胡辣汤”之后,又冒出了“潼关肉夹馍”,这两天又出来个“库尔勒香梨”......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回应!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11月26日00:38分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当“潼关肉夹馍”走向全国
当众多消费者喜欢上潼关肉夹馍的味道
这不仅是味道的传承
更是一座城烟火气的精华
风波过后
留下的不应是一地鸡毛
应该把“潼关肉夹馍”打造成
全国各地人民的喜爱
让“馍酥、肉香”美誉传遍四方
这件事你怎么看
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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