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请收好您的司法救助金,希望能帮助你们化解燃眉之急。”日前,静海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第一时间向受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
静海法院于2021年6月25日受理了朱某某提起的行政诉讼,其诉称1999年7月28日公安机关追截其丈夫张某某驾驶的汽车,致使车辆翻入沟内,车毁人伤,经鉴定乘坐人朱某某肢体二级残疾,驾驶人张某某右踝关节和左膝关节两处十级伤残。2002年,朱某某与其丈夫张某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赔偿,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朱某某与张某某撤回了行政诉讼。现因其与丈夫多年治病花费巨大,朱某某左上肢病情严重恶化,急需手术并且需长期用药,仅手术费用预计高达18万元,故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静海法院法官了解到朱某某与其丈夫因身体残疾,常年无法就业,收入来源为每月915元的低保金及全年土地承包款4800元,家庭无法自行解决朱某某的手术费用,生活面临急迫困难。
在了解救助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后,静海法院行政庭法官及时与其对接沟通,经审查,朱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朱某某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静海法院积极回应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致力于把司法救助作为解民忧、纾民困的重要抓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静海法院将持续完善救助机制,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全力以赴为群众办好事,解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图:崔明忱
文:李红刚、刘艺瑶
审核:杨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