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天津发布悬赏令!见到此人立即举报!

近日,天津津南法院发布执行悬赏令

如果您提供被执行人线索

请速速向天津津南法院提供

举报有奖哦!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天津津南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令,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

悬赏令信息

被执行人:赵洪刚,身份证号1201121974xxxx1317,男,1974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韩城桥村六区1排49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251087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等费用。

执行案号:(2021)津0112执恢1532号

悬赏金额: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使之到案履行债务,或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本院将按照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发放给举报人。

举报方式:举报可采用书面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22-28572083、18522676619(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

悬赏金领取方式: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以转账方式将悬赏金汇入举报人账户。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举报前注意事项

1.您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所述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自然人),或者您须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举报。

2.如果您是受害人、当事人,正在经历、目睹违法犯罪的发生,请立即拨打"110"或亲临公安机关报案,此类情形不在本平台受理范围。

3.您所举报的财产及财产线索须为法院尚未掌握的线索。您所举报的失信被执行人下落须为法院已采取查控手段但尚未掌握的。

4.如果您恶意举报或举报内容失实,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将对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获奖情况给予保密,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杜绝打击报复。

6.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编辑 | 韩振

来源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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