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香梨”也不能卖了?!水果商户都蒙了

近日,“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成为网络热议话题。风波未息,“库尔勒香梨”商标侵权事件又引发关注。

有商户赔偿6000元后表示,以后不敢再卖库尔勒香梨;也有人表示,自己在新疆库尔勒地区种了20多年香梨,若产品不能叫库尔勒香梨,实在无法理解。库尔勒香梨协会26日回应称,“不存在高额加盟费,也不强制商户加入协会”

律师称,只要符合产地、品质要求的市场主体,均有权正当使用“库尔勒香梨”这个地理标志

多家商户因售库尔勒香梨被起诉

“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了我,法院判我赔偿12000元。”河南开封的水果摊主刘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2020年他把摊位租给了当地一水果批发商,该批发商转卖了50箱香梨,当时每箱价格是20多块钱。“说是批发商擅自使用了库尔勒香梨商标,而我是摊位所有人,就被协会起诉了。”刘先生说,经法院审理,他被判赔付12000元,刘先生对判决结果不服,尚未支付赔偿款,目前双方还在僵持中。

河南洛阳一库尔勒香梨批发商王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所售香梨均来自新疆库尔勒地区,产地证明和合同都是齐全的,在香梨的外包装上也没有印制该协会注册的“孔雀标”,只是使用了“库尔勒香梨”几个字,就被判为侵权。“说是种植户没有加入协会,就擅自使用了库尔勒香梨商标,起诉书上说要我赔偿30000元,前一段时间双方和解了,最后我支付了6000元。”王先生说。

极目新闻查询发现,目前库尔勒香梨协会的涉诉官司有759条,开庭公告有684条,仅11月份的开庭公告就达21条之多,其中绝大多数案件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方遍布全国多地,既有小型的个人水果店,还有规模经营的水果批发商行。“卖水果30多年了,还从没听说过卖水果还侵权。多家商户对香梨侵权一事无法理解。

极目新闻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多家商户质疑库尔勒香梨协会存在“碰瓷”之嫌,以商标侵权之名强行要求商户加入协会,收取高额加盟费

库尔勒香梨协会称“不存在高额加盟费”

资料显示,库尔勒香梨产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地区,被誉为“梨中珍品”。库尔勒香梨协会成立于1994年,会员近300家,涵盖香梨种植、仓储、冷链保鲜、包装、物流、经销、农资技术服务等香梨相关产业链企业。该协会于1996年注册了库尔勒香梨商标,这是中国第一件注册保护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图案为一只开屏孔雀,孔雀下方为“库尔勒香梨”文字字样。2004年12月13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库尔勒香梨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2006年10月12日,库尔勒香梨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20年9月14日成为首批受欧盟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库尔勒香梨商标信息(图源:中国商标网)

11月26日,库尔勒香梨协会发布公告称,随着库尔勒香梨的畅销,部分不良商户将红香酥、普通香梨等非库尔勒产地的梨以“库尔勒香梨”的名义进行销售,目的是提价提量,欺骗消费者,牟取高额利润。这不仅对库尔勒香梨的品牌及品质造成了恶劣影响,也不利于库尔勒香梨产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协会配合政府和工商部门开展了打击假冒、侵权“库尔勒香梨”原产地证明商标的行动。

香梨协会公告(图源:库尔勒香梨协会公众号)

关于近期网络“销售库尔勒香梨被起诉”的情况,该协会也做了相应说明称,协会不存在高额加盟费,也不强制商户加入协会。库尔勒香梨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非营利组织,通过聘请律师的方式保护库尔勒香梨,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商户赔偿6000元后不再卖库尔勒香梨

因销售库尔勒香梨被起诉,多家商户表示以后不敢再卖库尔勒香梨。

本来库尔勒香梨就是作为搭配水果来销售,一件的利润一两块钱,最多不超过3块钱,一年也就卖个几百件,为了挣一两千元而被罚几万,实不划不来。”河南洛阳水果批发商刘先生很庆幸当初没有销售库尔勒香梨,同时表示以后也不会考虑引进。“水果本身溯源就很难,侵权风险太大。”刘先生说。

上文中因售卖库尔勒香梨而支付6000元的王先生也表示,以后基本上不会再考虑售卖库尔勒香梨。

“我们现在也很担心香梨的销售,我们认为库尔勒地区产的香梨就叫库尔勒香梨。”一位库尔勒地区有20多年香梨种植经验的种植户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一直未加入当地的香梨协会,今年他家里种植了一百多亩的香梨,目前的香梨外包装也标明了是库尔勒香梨,担心会被协会告侵权。“我们的香梨种植园位于库尔勒核心产区,如果这也不能叫做库尔勒香梨,我们实在无法理解。”该种植户说,因为加入协会需要几千元的费用,当地很多种植户都没有加入到协会,他们很担心此次席卷全国的侵权风波会影响到当地香梨的销售。

26日,极目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库尔勒香梨协会,电话一直处于通话中。

律师:产地品质合规的均可使用该地理标志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库尔勒香梨”商标属于库尔勒香梨协会合法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其是针对假冒产地、假冒“库尔勒香梨”的不法商家。针对其他商家使用“库尔勒香梨”的商标,如其香梨不是产自库尔勒,其使用的商标与“库尔勒香梨”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近似,则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即便不构成商标侵权,也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依据《商标法》第64条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依据《商标法》规定,“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也就是说,符合“库尔勒香梨”产地、品质要求的市场主体,均有权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建议市场上合法使用“库尔勒香梨”,且所销售的香梨的确产地为库尔勒的商户,妥善保留好进货凭证、产地证明,以降低自己的法律风险

来源: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监制:祁娜

新媒体编辑:苗娜

校对: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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