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牙是护士洗还是医师洗?
网友看法:
真实案例:
2020年6月9日,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对位于天津宝坻区某口腔诊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口腔诊所工作人员甲某正在给患者实施牙齿洁治术诊疗活动。
经调查核实,甲某能出示《护士执业证书》和《护士资格证书》,但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甲某涉嫌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给予该诊所罚款的行政处罚。
结论如下:
★现有洁齿概念定义:洁齿是医疗行为,须由医师进行操作!
洁齿在牙医学中的正式名称为洁治术,主要是通过清除堆积在牙齿上的可致病的牙石与菌斑,消除牙龈的炎症,保持健康的牙龈,达到预防与治疗牙周疾病的目的。洁齿是对牙周疾病的基础治疗,系医疗行为,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常见如补牙、镶牙等技术工作,都必须到正规的医疗机构,找口腔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注册的人员进行操作(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口腔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
★在口腔诊疗活动中,护士应做以下这些工作: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和《护士资格证书》的护士的主要任务是配合治疗,开诊前准备诊疗用品,诊疗中执行医师医嘱,诊疗后清理、处置诊疗用品、医疗废物等。
此外,护士还要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健康宣教,促进患者康复;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如器械消毒灭菌、空气消毒、桌面擦拭等;提供护理服务,如前台接待、咨询等等。
法律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律师说法:
医疗律师张文波评析:洁齿问题,我认为应该在护理权限里面增加为医师及护士都可以从事的权限工作,若仅局限于医师,对于口腔诊所、门诊部而言用工成本太高,且洁齿原则上不会造成太多牙齿损害可能性。
转自丨口腔视界
那么,洁牙是否该放宽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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