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听证工作指导意见 切实保障听证工作质效

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促进司法公开,日前,蓟州区检察院对李某涉嫌包庇一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

案情回顾

李某系王某妻子,李某驾驶小汽车接饮酒的王某(另案处理)回家,途中被大货车别靠,王某夺取驾驶位驾车追击、拦停大货车并殴打司机。

李某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询问中作虚假陈述,称自己始终是驾驶员。

后李某又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包庇王某的犯罪事实,并督促王某主动投案。

承办检察官认为:综合全案考虑,犯罪嫌疑人李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后自动投案,具有自愿认罪认罚、悔罪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二人的两个孩子年幼,王某系缓刑考验期再犯罪,数罪并罚被收监服刑。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充分体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区院拟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人员认真听取案情介绍、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建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并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理念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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