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就刘某某不服生效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和行政判决申请检察监督的来访案件举行简易公开听证会,津宝律师事务所律师、我院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干警代表参会。
来访人刘某某与村委会产生土地合同纠纷,不满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对一、二审法院判决不服,多次进行上访,认为法院应该承认口头协议的合同关系,并对本案是否属于区人民检察院管辖有异议,为释法说理,我院决定举办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刘某某阐述了自己的信访理由和依据。针对来访人的陈述,检察官根据原案情况就管辖范围等情况进行了阐述,律师根据实际情况以中立第三人身份对刘某某进行疏导,帮助其解开心结。
经过检察官和律师的释法说理,刘某某认可了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并表示不再上访。
文字:张茗媚 图片:吴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