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防控指挥部日前下发《通知》,就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管理部门设置管理和感控人员配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非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原则上按照每150—200张实际使用病床配备1名专职感控人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级民营医院至少配备2名感控专职管理人员,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明确至少1名感控管理兼职人员全面负责本机构感控管理,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感控人员配备数量保持在非定点医院的1.5—2倍。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感控管理委员会—感控管理部门—临床科室”三级感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本单位感染防控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包括感控管理体系、感控相关事件报告、感控监测等方面,实现感控制度对所有诊疗服务全覆盖。
在感控人员数量配备上,非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100张以下实际使用病床配备2名专职感控人员;100—500张实际使用病床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感控人员;500张以上实际使用病床,根据医疗机构类别,按照每增加150—200张实际使用病床增配1名专职感控人员。同时,各科室至少指定1名医务人员作为本科室的兼职感控人员,实际使用病床数多于50张的科室,按照每50张床至少配备1名的标准配备兼职感控人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的专职感控人员,须包括医师、护士,可以包括药学、医技以及有卫生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等其他人员。所有人员均应掌握公共卫生专业知识。医师占比不低于30%,护士占比不高于40%。(记者 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