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天津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01增加育儿假
本次《条例》特别增加育儿假的有关条款,明确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的育儿假。
#02延长生育假、男性陪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l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60日,也就是说,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
l 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03延长婚假时间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婚假10日。
看似惠民利好的政策,但看网友们的评论好像并不“领情”。
站在想要生育的群体角度想,这个政策的出发点没有毛病。
但是站在非生育群体尤其是女性群体的角度来看,这项政策存在诸多潜在弊端。
为了验证大家的猜想,小边暗戳戳询问了一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朋友对此事的看法。
结果果然不出所料。
当然以上观点仅代表个别企业和人力的观点。
我们相信还是有很多具有职业道德和良心的企业不会因此而拒收部分女性从业者的。
汇总一下延长产假政策涉及到的问题:提高生育率、企业相关利益、女性就业歧视、个别就业者钻福利空子......
如果像有些网友说的,让国家来承担企业的损失不切实际,那么让女性来承担生育的风险也同样不切实际。
这其中的利弊权衡全靠大家自己掂量,小边在这里不做任何建议和评判。
总之一句话:过好自己的日子,有任何不顺心的事,欢迎来「边框心理」找专业心理咨询师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