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明年3月起#个人收款条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禁用于经营收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来源:@中国新闻网(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最新资讯

文档百科

CopyRight © 2000~2023 一和一学习网 Inc.All Rights Reserved.
一和一学习网:让父母和孩子一起爱上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