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机动车驾驶人
在车牌照上动起歪脑筋来
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11月24日,交警河东支队收到河东区大直沽街道提供信息,称有市民举报,其驾车行至八纬路等红灯时,发现前方小客车的后号牌被塑料袋遮挡,存在道路安全隐患。
河东交警立即调查确认,群众举报的上述违法行为属实,并发现该车的前号牌当时也使用塑料袋遮挡。在固定证据后,河东交警立即传唤该车驾驶人,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11月29日下午,交警依法对该驾驶人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人对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且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驾驶人的驾驶证将被一次记12分。
天津交警提醒您,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其目的无疑是用来逃避查处和肆意违法。这种逃避心态和侥幸心态,其实是纵容自己违法,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驾驶人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