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以来,按照天津市公安局部署要求,公安蓟州分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展打击整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百日行动,持续加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力度,强力消除辖区安全隐患,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近日,及时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11月26日,特警支队二大队在工作中获取一条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线索,经核查发现违法人员正驾驶一辆箱式货车行驶在津围公路,考虑到途中拦截存在安全隐患,民警遂一路驾车跟随到安全地带进行拦检。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70余箱,违法人员李某、顿某被当场抓获。
后该案件移交至官庄派出所,经审,李某、顿某交代,二人为获取经济利益,从河北省霸州市购得烟花爆竹后,准备到各村庄市场商铺寻找买家,将烟花爆竹非法销售,且李某家中还存有大量烟花爆竹。根据这一线索,11月27日,东赵各庄、洇溜派出所联勤联动,依法到李某家中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10余箱。
目前,蓟州警方依法予以李某、顿某行政拘留处罚,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提醒
为进一步巩固本市烟花爆竹禁放成效,全面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民警提示您,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自觉做到不买卖、不燃放、不储存烟花爆竹,消除身边安全隐患,共同维护城市良好环境。警方将对各类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拨打110举报电话积极提供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
编辑 | 张依
来源 | 特警支队、东赵各庄派出所、官庄派出所
视频 | 张立杰
审核 | 平安蓟州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