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民政局官网发布天津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十条措施及其解读。其中明确——
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天津将大力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供给领域、社区协商共治领域、平安社区建设领域、社区精神文明领域发挥作用。
到2023年,每个农村社区要打造不少于一支发挥作用明显、彰显本地特色、群众参与度高的优秀队伍。
天津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十条措施包括:加强党建引领、规范管理体制、健全退出机制、引导发挥作用、推动“五社联动”、发展志愿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培养人才队伍、完善平台建设、加强宣传力度。
什么是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本社区为主的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平安建设、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背景和依据
多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全市各部门的公共资源积极投向社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卫生、社区体育文化等形成规模。连续多年的社区服务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市民政局制定了《天津市民政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十条措施》。
目的和意义
贯彻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依据《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大力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供给领域、社区协商共治领域、平安社区建设领域、社区精神文明领域发挥作用。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的群众性,做到需求由群众提出、活动有群众参与、成效让群众评判。
十条措施
//
加强党建引领
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向城乡社区“两委”报告工作,由城乡社区“两委”、居(村)民代表、辖区单位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各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要将测评结果作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匹配辖区资源、构建退出机制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
规范管理体制
完善“一级主体、分级负责”管理体制。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广泛调研摸底,将辖区内规模较大、影响力强、作用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列入拟登记台账,列为培育示范点,加大扶持与监管力度,促进其依法登记。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程序及档案管理工作。
//
健全退出机制
社区社会组织终止活动,应当依法经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及时向居(村)委会提出申请,由居(村)委会将该组织章程、备案证书、申请书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进行公示。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可视该组织以往活动成效,通过定制纪念牌、表扬信等方式予以嘉奖,引导居民正确理解社区社会组织管理程序。
//
引导发挥作用
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鼓励社区社会组织成员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有关政策支持。积极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大力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的群众性,做到需求由群众提出、活动有群众参与、成效让群众评判。
//
推动“五社联动”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购买服务为牵引,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赋能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发掘和利用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提升社区治理效能。
//
发展志愿服务
各区民政部门要完善社区志愿服务联系制度,按照《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要求,为社区志愿者提供注册登记、活动发布、供需对接、服务记录、诚信记载等服务。
//
助力乡村振兴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涉农服务项目倾斜,大力培育发展生产互助、文体娱乐、应急救助、扶老助孤、心理疏导等社区社会组织。到2023年,每个农村社区要打造不少于一支发挥作用明显、彰显本地特色、群众参与度高的优秀队伍。
//
培养人才队伍
各街乡镇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工轮值等方式,围绕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运作等方面,广泛开展各类能力培训,指导和服务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
//
完善平台建设
各街乡镇枢纽型社会组织要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负责培育孵化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志愿服务、交流培训、公益创投、组织运作等综合性服务。
//
加强宣传力度
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