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8部门联合整治楼市,力争3年实现房地产秩序明显好转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北京报道据天津住建委官网11月30日消息,天津住建委、天津发改委、天津公安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自2021年11月起至2024年9月结束,力争利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天津房地产秩序明显好转,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健全,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成天津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方向

房地产开发方面,重点整治房企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开工建设的问题;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实施建设的行为;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企未组织督促参建单位对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进行有效治理等问题。

房屋买卖方面,重点整治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诱骗群众购房;未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信息;向不具备天津购房资格人员销售商品住房;出售已经设定抵押的商品房,未书面告知购房人;未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另外,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诚意金、房款等预付款,以及捏造、散布房地产领域相关不实信息,制造负面舆情等问题也在重点整治之列。

住房租赁方面,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未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推送开业报告,开通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网签备案功能;未按规定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未通过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房源核验并取得核验码;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等问题。

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开发建设单位未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并组织购房人予以书面确认;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相关信息,或者物业公司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位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也是未来三年天津八部门的重点整治内容。

从市场来看,近期天津房地产市场表现欠佳。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环比来看,今年前8个月,天津新房价格持续上涨,受房地产信贷政策等影响,9、10月由涨转跌。二手房市场10月由平稳或微涨转向微跌,环比下跌0.1%。

同比来看,今年前10月天津新房价格均高于去年同期,二手房则1-10月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中指研究院分析认为,10月天津新房价格下跌,与多数项目加大营销力度,推出各类工抵房、特惠房,部分项目价格优惠幅度较大有关。虽然天津10月新房价格高于去年同期,但“银十”成色不佳,市场表现不如去年10月,部分优惠力度较大、位置较好的楼盘掀起一阵热浪,但仍有部分项目即使打折销售状况依旧较差。

随着天津11月优化落户政策,开发商年底冲刺业绩,房地产信贷政策微调等推进,据天津本地媒体报道,天津新房成交量已有所回升。天津本轮楼市整治行动持续推进,也有助于促进天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7月,住建部等8部门联合发文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要求各城市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持续加大惩处力度。截至目前,除天津外,江西、云南、海南、广东、山西等多地亦发文推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秩序整治“三年行动”在全国陆续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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