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注意!
《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办法》
开始征求意见!
房屋实施搬迁须95%住户签约
√房屋改造实施主体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改造意愿进行征询,同意改造户数不得低于项目总搬迁户数的80%;
√签订房屋搬迁安置协议的户数不低于项目总搬迁户数的95%时,房屋搬迁安置协议生效;
√不得以停水、停电、停气等手段胁迫被搬迁人搬迁。
日前,《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发布。
搬迁范围划定后
新建、改建、扩建不予补偿
根据征求意见稿,实施房屋协议搬迁的项目应当纳入政府城市更新计划。协议搬迁范围确定后,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房屋租赁;企业登记;以及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改造
同意户数不得低于总户数的80%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房屋改造工作实施主体在改造范围内公示房屋协议搬迁安置方案,并发布协议搬迁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实施主体、实施单位、搬迁模式、搬迁范围、启动条件、签约期限及生效比例、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事项。
实施主体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改造意愿进行征询,同意改造户数不得低于项目总搬迁户数的80%,对改造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相关结果在改造范围内公示。
自发布协议搬迁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意愿征询结果未满足协议搬迁公告载明的启动条件的,项目停止协议搬迁,一年时间内不得重新启动。
搬迁签约户数
不得低于总搬迁户数的95%
在签订房屋搬迁安置协议期限内,签订房屋搬迁安置协议的户数不低于项目总搬迁户数的95%时,房屋搬迁安置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当事人一方擅自变更或撤销协议,不履行协议义务约定的,对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后,尚未签订房屋搬迁安置协议的所有权人与实施主体协商签订房屋搬迁安置协议的,实施主体应当在签订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区、县(市)人民政府。
不得以停水、停电、
停气等手段胁迫搬迁
征求意见稿要求,改造范围内需要拆除的建筑,实施主体应当在拆除施工十五日前,向区、县(市)住房建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得在签约比例未达到生效比例前拆除房屋,或以停水、停电、停气等手段胁迫被搬迁人搬迁。建筑物拆除后,由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属注销登记手续。
被搬迁人选择产权调换,且签订的《搬迁与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已备案)明确约定调换房屋承受人为被搬迁人,依法享受契税免征政策。
与此同时,
沈阳老旧小区改造
也传来好消息!
这组数字让人激动!
2022年
沈阳沈阳计划实施
老旧小区改造475个小区,
总建筑面积
1146.46万平方米,
2718栋楼,
惠及19.71万户居民。
昨日,沈阳举行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新闻发布会,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张界夫发布了2022年的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拟进行改造475个老旧小区中,
纳入中央补助资金范围
改造224个小区,包括
和平区50个、
沈河区12个、大东区35个、
皇姑区13个、于洪区12个、
铁西区35个、沈北新区3个、
浑南区1个、苏家屯区12个、
康平县9个、法库县4个、
辽中区16个、新民市13个、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9个小区,
建筑面积700.42万平方米,
1540栋楼,11.62万户居民。
其余251个小区
由市区政府财政资金改造
包括
和平区55个、沈河区52个、
大东区80个、皇姑区20个、
于洪区17个、铁西区16个、
浑南区3个、苏家屯区8个小区,
建筑面积446.04万平方米,
1178栋楼,8.09万户居民。
而且时间表也出来了
明年3月末前完成前期工作,
4月份施工进场施工,
9月末前工程整体完工,
年底前
完成竣工验收和结算审核等工作。
同时,结合明年创城工作,创城重点点位周边的老旧小区改造,提早部署,提前启动,确保6月末完工。明年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继续坚持与居民意愿相结合,推行“人民设计师”模式,政府统筹组织、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
改造内容重点突出
“一拆五改三增加”,
重在拆除违建;重在实施“上改下”、屋面防水和节能改造、各类地下管线改造、道路改造、绿地改造;重在增加社区服务用房、增加“城市家具”、增加消防和监控等安全设施。
具体施工项目包括外墙保温、外墙粉饰,庭院道路维修、绿化改造和增加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用房,增加休闲座椅等“城市家具”和城市书屋生活娱乐设施,增加消防和监控等安全设施。隐蔽工程的施工项目包括水、电、气、热等地下管线维修更换、弱电管廊建设、庭院排水改造等。
施工过程中,将确保管线更换一次开挖一次完成,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早竣工,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老旧小区旧貌换新颜,
期待!
来源:沈阳网 辽宁日报 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