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要求,日前,天津市率先出台了《天津市非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天津市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天津市非学科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统称《标准》),进一步规范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
《标准》由天津市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科技局会同市教委联合制定,适用于天津行政区域内设立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的校外培训机构,明确了组织机构设置、办学资金及经费保障、培训材料、从业人员、培训行为、场所及相关安全保障、收费管理等方面标准,促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天津市“双减”工作专班要求全市各区制定具体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在2022年1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既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合理设置过渡期,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工作。
天津市非学科(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原文如下: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