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检说法
收购、出租、出售几张实名登记的电话卡、银行卡,在家躺着就能把钱赚,听到这你心动了吗?所谓卖卡获利一时爽,贪图的是蝇头小利,最终面临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处罚!
王某某与余某某是一同在外打工的朋友,某日,王某某打电话给余某某,问其缺不缺钱,声称只要把银行卡给他用,就可以轻松赚钱。余某某心想,正好最近手头紧,便打起了卖卡的歪主意。之后,余某某按照王某某的要求从其朋友处收购银行卡“三件套”(包括手机卡、银行卡和网银U盾),然后再转卖给王某某,每套从中赚取百元不等的差价。期间,余某某自己还去银行新办理了两套银行卡“三件套”,利益的驱使让余某某将银行工作人员禁止出售、出租银行卡的提示抛之脑后,虽然明知道会被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但余某某最终还是选择铤而走险。经查,余某某、王某某二人分别从此次收购、出售银行卡的行为中获利4000元和2000元,而二人售卖的其中一张银行卡就牵扯到一起诈骗案件,该银行卡进账流水达到800余万元。
该案经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以余某某、王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余某某、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是违法犯罪行为,切莫因小失大。从案例当中我们可以看出,为了贪图一点蝇头小利而买卖银行卡,很有可能会沦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帮凶。
从2020年10月10日起,国家就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这里所提到的“两卡”不仅包括“手机卡、银行卡,还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对公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
因此大家平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第三方支付账户信息等,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发现有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的链条,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