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检察院创建节约型机关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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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天津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的工作指示,切实发挥机关单位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率先垂范的作用,推进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滨海新区检察院于2020年9月始,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历时一年,获批节约型机关称号,并于11月获得证书。

为强化节能降耗工作,确保节能降耗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院实际情况,滨海新区检察院检务保障部制定了《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在滨海新区检察院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等多项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重点做好水、电、气和办公损耗物品的节约工作。如今,以2019年相关数据为基数,滨海新区检察院实现了单位面积节能2.2%、人均用水量节水3%、人均综合能耗节能2.5%的计划目标。

在节约型机关建设期间,滨海新区检察院及时成立了以分管检察长张立峰为组长,检务保障部主任、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节约型机关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部署指导日常工作,制定了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各部门积极配合,有序展开工作。紧紧围绕“节能领跑,绿色发展”宣传主题,向全体干警发起绿色办公倡议,牢固树立节能意识,践行节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让“少用一度电,少漏一滴水,少费一张纸,少跑一趟车”成为大家的日常行为习惯。同时,滨海新区检察院对期间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一一落实,包括明确“限塑禁塑”的行为要求,增强全体干警减少塑料污染的意识,贯彻落实《2019年天津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滨海新区检察院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等,多措并举以完善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

今后,滨海新区检察院将以此次获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切实抓好节电、节水、节约能源,形成长效机制,树立节能环保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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