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史宝龙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1年12月2日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追认)
鉴于史宝龙涉嫌职务犯罪,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政协天津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政协委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主席会议作出了免去史宝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现予以追认。
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名单
(2021年12月2日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刘健同志为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正局级)。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王晓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