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考移民”现象屡屡出现,屡查屡犯。特别是一些机构将“高考移民”活动作为生意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违法违规活动,目前,已有8省公布2021年高考报名通知。其中,针对“高考移民”,各省也明确做出禁止。详情如下:
什么是“高考移民”?
高考移民是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所产生的矛盾在高考中的一种集中反映或者说集中体现。简单来说,就是部分考生为了达到上大学或者上好大学的目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途径,向录取分数线比较低、录取率比较高的省份流动。
在高校招生中,针对来自不同地区的考生,录取分数、录取专业、录取人数等存在一定区别。
严厉打击“高考移民”
去年,深圳富源学校“高考移民”事件引发各界广泛关注。事情的起因是富源学院有6人进入了深圳二模前十。后经调查发现,该校有10多名来自河北的学生进入了全市前100,被深圳考生和家长认为严重破坏了考试公平。因此,广东省对这类“高考移民”进行了排查,结果发现了32名异地考生,并将其送回生源地参考。
高考移民从来都不是孤例。早在2003年高考,新疆清退高考移民2600人,青海清退251人,宁夏取消了移民“状元”的资格。2004年高考,西藏林芝地区有57人达到理科500分以上,经查只有3人是西藏户口。数不胜数的“高考移民”案例,为何屡禁不止?
其实,高考移民往往来自考生众多、学习压力巨大、优质高校录取名额较少的省份,他们会选择一个比本省基础教育水平相对薄弱、录取情况又相对宽松的省份。
如果把中国各省市按照高考移民流入和流出划分,大概可以分成四个梯队。
第一梯队为山东、河南、河北、四川、湖南等高考移民流出省。
第二梯队是海南、福建等沿海省份,是高考移民流入省。
第三梯队为新疆、青海、内蒙、贵州、云南等西北西南地区,这部分流入省路线被称为“西进南下”。
第四梯队则为北京、上海、天津等直辖市,这部分流入省市路线被称为“东闯”。
2021高考,如何保证公平,严防“高考移民”,我们从各省2021年高考报名通知中具体来看。
各省高考报名通知
广东
广东省2021年高考报名通知中就明确提到: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且符合以下要求,方可报考。
应届考生: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下同)并实际就读,且高考报名截止(2020年11月10日)前具有我省户籍的。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考生取得我省户籍满1年、学籍满1年不足3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三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三年级开学前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但考生取得我省户籍满2年、学籍满2年不足3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二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我省, 且高二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
往届考生: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且高考报名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满1年的。
同等学力人员:户籍迁入我省满3年(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且在我省参加中考,高考录取时考生须初中毕业(含结业)满3年,并取得我省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高考报名时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满4年,并取得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
从报名地点上,也明确指出:
应届毕业生:广东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市)报考,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市)报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随迁子女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市)报考,也可以在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市)报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往届毕业生:广东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市)报考,能否在原高中(含中职、技校)毕业学校所在地(市)报考,按各地市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随迁子女考生原则上在原高中(含中职、技校)毕业学校所在地(市)报考,能否在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市)报考,按各地市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同等学力人员:统一在户籍所在地(市)报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通知》中,从各方面严防高考移民现象。
江西
明文规定:不受理考生在本省或外省借考申请。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高考报名办法中,报名条件明确规定:具有江西省户籍(省外迁入时间要求:家庭户口不晚于2020年10月31日,集体户口不晚于2018年10月31日);外省户籍在江西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取得江西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实际就读一年以上(截至2020年9月);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规定,明文指出不受理借考申请,从根源上断绝高考移民。
四川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到: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2020年10月16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机构申请,提供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暂(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县级招考机构报名考试。对错过我省规定报名时间的回川参考人员,我省将适时组织补报名,其中,艺术类不再补报。
浙江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中也进行了说明,如下:
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报名。
安徽
根据安徽省2021年高考报名通知指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的相关规定,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回流出地报考。
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学籍的民办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就读中学向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市范围内县(市、区)与县之间借读考生的报名办法,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要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
各市要特别加强对持外省身份证报考的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禁跨省有组织异地报名。我省将继续通过技术手段加强随迁子女学籍与全省中小学学籍数据库的审查与比对工作,继续加强省际间高考报名信息的比对工作,对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在我省的高考报名资格。
湖南
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2020年11月10日-20日进行,具体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将于10月下旬向社会发布。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作出如下重要提示:
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注意事项:
外省籍考生如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须及时关注户籍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报考动态并在规定时间返回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在外省就读的湖南户籍考生,如不符合就读地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政策,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户籍地所在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学籍在我省的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前向学籍地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提前咨询相关政策流程,提前准备报名相关材料,避免因准备材料错过报名时间及相关报名安排。
甘肃
明文规定: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规定》),现将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名条件须符合:具有甘肃省户籍的考生,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甘肃(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62),且户籍从未办理过外省迁移手续。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须达到三年以上(含三年),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并实际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乡镇,下同)务工人员须在报考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
内蒙古
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参加了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且满足以下对应条件可以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至2021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报名资格审查: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可通过核验考生户口簿载明的相关信息、向当地公安局提供核查名单等方式开展户籍审查。截至2021年9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三年的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且存在“高考移民”嫌疑的,要对其户籍迁移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出具此类考生名单,2020年12月1日统一交由当地公安局组织核查户籍迁移等情况。旗县公安局在2020年12月15日前将此类考生的核查情况反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各地要针对报名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特别要对本地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的从业和实际居住情况,通过入户调查、实地走访、核实佐证等方式进行审查。
前有省内外高考移民,后有“出口转内销”,教育部出手了!
提高外籍学生申请门槛
今年6月,教育部修订出台《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院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申请资格进行调整。
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学生以国际学生身份进入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通知》中明确,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申请者还须满足最近4年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对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后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仍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同时,对于目前在国内高中就读的部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学生,如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在外国实际居住时间限制,对于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可在有关省份申请参加高考。
高考无小事,教育公平容不得半点投机取巧。希望教育部门和学校严肃高考纪律,严格高考管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坚决抵制并且查处各种破坏考场秩序、损害教育公平的行为,坚决维护教育公平。限制“高考移民”的同时,教育平等也不容忽视。长远来看,推进教育资源均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大势所趋。
来源:高考直通车综合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