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孙玉宾经营的海蟹产品。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海蟹10公斤,已销售完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罚款:5000元。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所销售的海蟹是从他人处购进的,并且对销售的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情况并不知情,原因在于海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