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交警:
为进一步减少因“酒驾”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公安西青分局交警支队西青开发区大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晚查处两起涉酒违法行为,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近日,西青开发区大队交警在西青区龙泉道沿线设置点位开展治理行动。20时45分许,一辆沿龙泉道由西向东行驶的号牌“黑M8B×××”白色小轿车在发现前方有交警检查时,因行驶轨迹异常吸引了交警注意。经抽血检测,该车驾驶人苏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3毫克,属于醉驾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其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移交属地派出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当交警对苏某某进行拦检时,一辆号牌为“冀A44×××”的白色小轿车也行至治理点位。交警依法对该车驾驶人朱某某进行检测,发现其属于酒驾违法行为。经交警核查,其曾于2020年11月1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处,随后,交警依法对其予以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10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焦轩 李书月 张广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