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公布并实施,为及时回应市民和单位咨询,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特别邀请社会保障与劳动法专家金晓莲就执行《条例》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其中明确——
●婚假增加7天:《条例》规定了夫妻办理结婚登记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日假期。
●生育假增加60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
●陪产假增至15天: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育儿假5天: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护理假10天: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其子女每年有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疑问回应
Q:
能否享受延长生育假
此次修改条例取消了2016年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修改为延长生育假,假期也由30天延长到60天。
条例的实施时间是2021年11月26日。
因此,如果女职工在2021年11月24日24时之前已经休假结束,就不再补休增加的延长生育假。
如果女职工休假结束时间在2021年11月25日0时之后的,就可以享受增加的生育假。
Q:
生育假能否给男方
经双方单位同意,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建议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Q:
陪产假能否给女方
设立陪产假是为鼓励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后照顾妻子和新生儿为目的,因此这个假只能由男方休,男方不休的也不能转给女方。
Q:
夫妻之间假期分配
夫妻双方若想调整育儿假假期的分配,应分别与各自的单位协商,并经单位同意,方可进行调整育儿假的假期分配,但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建议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其中明确——
●婚假增至10天: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婚假十日。
●生育假增加60天: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
●陪产假增至15天: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新增10天育儿假: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新增护理假: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疑问回应
Q:
三孩生育政策从什么时候起正式实施?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本市三孩生育政策从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起正式实施。Q:
三孩生育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生育三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或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Q: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
Q:
修改后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何时开始实施?
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即2021年11月29日开始实施。
Q:
关于生育假(产假)、陪产假、婚假如何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Q:
关于护理假如何规定?
《条例》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Q:
各种假期如何计算?
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育儿假、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Q:
《条例》规定假期的休假待遇如何?
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生育假(产假)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Q:
《条例》公布时,还在产假(生育假)、陪产假、婚假休假期间的,能否按照新规定享受假期?
2021年11月29日《条例》公布时,还在产假(生育假)、陪产假、婚假休假期间的,按照新规定享受假期。